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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张玉芹的不动产由继承人孟大朋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0-08-1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0〕589号

  张玉芹生前有一处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双龙花苑4号楼/2-6-1号,建筑面积89.9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通字第FQ00025613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通市国用2016第050314264号。

  被继承人张玉芹于2020年7月10日死亡,配偶孟祥怀于2002年5月10日死亡,被继承人张玉芹的父母多年前先于张玉芹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长子孟大朋于2020年08月14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张玉芹的遗产由长子孟大朋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