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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胡家春的不动产由继承人王桂荣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0-08-1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0〕588号

  胡家春生前与王桂荣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二道江区通钢住宅193栋2单元6楼1号,建筑面积68.9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通字第S056039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通市国用2008第050311895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胡家春的遗产) 

  被继承人胡家春于2020年8月8日死亡,被继承人胡家春的父亲胡长明2007年3月20日死亡,胡家春的母亲2015年7月18日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王桂荣、长女胡静于2020年08月13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胡家春的遗产由配偶王桂荣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