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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艳华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时间:2020-08-1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0〕586号

  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艳华因保管不善,将S12997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办。”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艳华

  2020年8月18日

  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书S129977号,权利人:李艳华,建筑面积:140.67平方米,房屋坐落东昌北胡同/1-2号,现公告作废。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