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自然资源局
Tonghua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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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艳华因保管不善,将S12997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办。”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艳华
2020年8月18日
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书S129977号,权利人:李艳华,建筑面积:140.67平方米,房屋坐落东昌北胡同/1-2号,现公告作废。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