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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福伟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时间:2020-08-17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0〕585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声明

  马福伟因保管不善,将2011-050210542号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办。”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福伟

  2020年8月17日

  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证时间:2011年,土地证号:2011-050210542号,权利人:马福伟,宗地面积:633.97平方米,使用权面积:24.23平方米,坐落:滨江新区丽景人家4号楼,现公告作废。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