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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新丽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时间:2020-08-17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0〕583号 

  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 

  依据拍卖成交确认书JL-2008-26号买受人为马金荣,申请将S12667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办。”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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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书S126679号,权利人:何新丽,建筑面积:118.78平方米,房屋坐落建设大街/弘康盛世A4号楼/5-10-1,现公告作废。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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