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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叶善勋的不动产由继承人叶旭刚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0-08-17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0〕582号 

  叶善勋生前与王淑珍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光复东胡同/4-3-2号,建筑面积91.5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通字第73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通市国用(98)字第037900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叶善勋的遗产) 

  被继承人叶善勋卒于20191224。被继承人叶善勋的父亲母亲多年前先于叶善勋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王淑珍、长子叶旭东、次子叶旭刚、长女叶洁华于 20200814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叶善勋的不动产由叶旭刚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