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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徐淑艳的不动产由继承人王学东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0-08-17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0〕581号 

  徐淑艳生前与王学东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江锦西路/江南丽园B21号楼/2-3-1号,建筑面积84.87平方米。(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徐淑艳的遗产) 

  被继承人徐淑艳卒于20200304。被继承人徐淑艳的父亲徐国芹于1993年死亡,母亲王淑兰于1995年。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王学东、长子王文龙、次子王文新于 20200814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徐淑艳的不动产由王学东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