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公示

关于被继承人刘玉的遗产(S072325)由继承人滕敦兰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0-06-05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0〕323号

  刘玉生前与滕敦兰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建设大街/锦华东苑3号楼/1-5-1号,建筑面积85.5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通字第S072325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刘玉的遗产)。

  被继承人刘玉卒于2020年04月21日。被继承人刘玉的父亲刘忠芳于2010年01月死亡,母亲李云芝于2000年12月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滕敦兰、长子刘立顺,于2020年06月02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刘玉的遗产由配偶滕敦兰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