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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王岐山的遗产由继承人鲍凤英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0-05-15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0〕268号

  王岐山生前与鲍凤英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和平路/4-2-1号,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通字第S084959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王岐山的遗产)

  被继承人王岐山卒于2019年10月03日,被继承人王岐山父亲母亲多年前先于王岐山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鲍凤英、长子王成志、长女王成芝、次女王成艳、三女王成华。于2020年05月13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王岐山的遗产由配偶鲍凤英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