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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姜瑞荣和通化市粮食局房屋共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时间:2020-04-21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0〕202号

  房屋共有权证书遗失声明

  姜瑞荣和通化市粮食局因保管不善,将0039号房屋共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办。”现声明该房屋共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瑞荣 通化市粮食局(代:姜瑞荣、安郁民)

  2020年04月21日

  房屋共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共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书0039号,权利人:姜瑞荣和通化市粮食局,建筑面积:51.65平方米,房屋坐落安居工程4号楼3-2-8号,现公告作废。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