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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李成发的遗产由继承人林日旭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0-04-07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0〕154号

  李成发生前与林日旭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滨江西路/1-4-3号,建筑面积51.56平方米。房屋所有证号:吉房权证通字第S049002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李成发的遗产)

  被继承人李成发卒于2007年09月06日。被继承人李成发的父母已在三十年前先于李成发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林日旭、长女李艳华、次女李巍、三女李霞。于 2020年04月03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李成发的遗产由配偶林日旭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