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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邹积萍的遗产由继承人程淑玲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0-03-1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0〕109号

  邹积萍生前与程淑玲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二道江区通钢住宅148栋1单元6楼2号,建筑面积102.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吉房权证通字第S07325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通市国用(2005)第050324062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邹积萍的遗产)

  被继承人邹积萍卒于2019年12月3日。被继承人邹积萍的父亲母亲均先于其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有配偶:程淑玲、女儿:邹程。程淑玲和邹程于2020年3月17日申请办理继承。并提供了邹程的放弃继承声明书。全部有权继承人同意由程淑玲继承上述不动产全部份额,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