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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通市不动产公字(2019)1190号内容的公告

时间:2019-12-31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19〕1288号

  更正内容:原有权继承人次女:赵燕明。现更正为:有权继承人为:次女:赵艳明。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