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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宝伟、管恩慧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时间:2019-12-20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19〕1231号 

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 

  宋宝伟、管恩慧因保管不善,将S091807,S09180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办。”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宝伟、管恩慧

  2019年12月20日 

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书S091807,S091808号,权利人:宋宝伟、管恩慧,建筑面积:48平方米,房屋坐落在前山路6-5-3号,现公告作废。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