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自然资源局
Tonghua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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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市不动产公字〔2019〕1114号
刘宇生前与吕凤霞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清真路/1-2-2号,建筑面积114.4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通字第S015711号,通市国用【2002】字第050221334号。 (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刘宇的遗产)。
被继承人刘宇卒于2008年03月21日。被继承人刘宇的父亲刘万江、母亲刘梁氏均因病先于刘宇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吕凤霞、长女刘思岑、于2019年11月12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刘宇的遗产由配偶吕凤霞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