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公示

关于被继承人朱帮华的遗产(5-3-2)由继承人朱长勇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19-10-12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19〕947号 

  朱帮华生前与赵仁珍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江锦西路/江南丽园B4号楼/5-3-2号,建筑面积:84.16平方米。(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朱帮华的遗产) 

  被继承人朱帮华卒于2015年01月。被继承人朱帮华的父亲朱思检于1964年03月23日死亡,母亲高芝年于2007年06月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赵仁珍、长子朱长清、长女朱长红、次子朱长勇、次女朱彤,于20190927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朱帮华的遗产由朱长勇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