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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范培章、王艳君的遗产由继承人范伟君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19-10-0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19〕908号 

  范培章与王艳君生前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建设大街/2-4-3号,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吉房权通字第12581号。 

  被继承人范培章卒于2005年08月29日。被继承人王艳君卒于2010年12月29日。被继承人范培章的父亲范用泰于1980年死亡,母亲张淑珍于1981年死亡。被继承人王艳君的父亲王元恩于1944年死亡,母亲杨春云于1995年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长女范伟晶、次女范伟君,于20190929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范培章、王艳君的遗产由范伟君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