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自然资源局
Tonghua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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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市不动产公字〔2019〕899号
许世英、宋桂兰生前有一处不动产,后经回迁安置于弘康大业B3号楼6-5-2号,建筑面积41.86平方米。
被继承人许世英、宋桂兰分别卒于2017年9月19日、2000年5月31日。被继承人许世英、宋桂兰的父亲母亲均于多年前先于二人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长子许言富,次子许言贵、三子许言双、长女许言芳、次女许言萍,于2019年09月24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许世英、宋桂兰的遗产由许言双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