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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米宇东的遗产由继承人逄桂芳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19-07-25 来源:

  市不动产公字〔2019〕620号  

  米宇东生前与逄桂芳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新华大街/3-7-1号,建筑面积:82.3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吉房权证通字第S012798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米宇东的遗产) 

  被继承人米宇东卒于2011年11月03日。被继承人米宇东的母亲吴玉田卒于2014年05月18日。被继承人米宇东的姐姐米兰于2017年06月27日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逄桂芳、长子米宁、米宇东父亲米会春、米宇东弟弟米宇刚、米宇东妹妹米宇林、米宇东外甥尹航(米兰长子),于201907月19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米宇东的遗产由逄桂芳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