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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连泰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时间:2019-07-05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19〕555号

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

  徐连泰因保管不善,将1948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徐连泰

2019 年07月05日

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书19485号,权利人:徐连泰,建筑面积:64.40平方米,房屋坐落在龙山路20-8-15号,现公告作废。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