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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吉生、王兰英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时间:2019-05-30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19〕438号

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吉生、王兰英因保管不善,将FQ00022017号和FQ0002201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吉生、王兰英

2019年5月30日

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书FQ00022017号、FQ00022018号,权利人:王吉生、王兰英,建筑面积:63.55平方米,房屋坐落在东兴路/4-5-3,现公告作废。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