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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董玉礼的遗产由继承人李洪玉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19-01-2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19042

  董玉礼生前有两处不动产,坐落于江南路61-7-1号,建筑面积分别为:98.00平方米和65.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通字第S007958号和S008023号。经回迁后三处不动产分别为坐落于江锦西路/江南丽园B12号楼/1-5-2号,建筑面积70.86平方米,江锦西路/江南丽园B12号楼2-5-1,建筑面积74.21平方米,江锦西路/江南丽园B12号楼/3-2-1,建筑面积82.49平方米。(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董玉礼的遗产) 

  被继承人董玉礼卒于20070106日。被继承人董玉礼的父亲董彭斋于1970年死亡,母亲董孙氏于1958年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李洪玉、长子:董文权、次子:董文水、长女:董秀英、次女:董秀珍于20190125日前来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全部有权继承人同意由李洪玉继承上述不动产全部份额,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