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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瑞雪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时间:2018-10-10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18155

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瑞雪因保管不善,2010-050310467号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瑞雪  

20181010  

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证书2010-050310467号,权利人王瑞雪,建筑面积359.49平方米,分摊面积59.92平方米,房屋坐落为二道江区东通化大街3-1号,现公告作废。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