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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志(1986-2005)】第十八篇 乡镇企业 民营经济 第五章 企业经营体制改革

时间:2025-11-18 来源:
  

    第一节 承包责任制 

  1986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乡镇集体企业由全员生产管理和目标管理的管理体制逐步向承包责任制过渡。1996年,通化市乡镇企业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813户乡镇办企业全部实行承包责任制,1618户村办企业中有1530户实行承包责任制,承包企业占乡村企业总数的96.4%。其余88户村办企业有51户实行计件管理,37户实行租赁的形式。这种经营体制形式一直持续到2005年。

  第二节 股份合作制

  1992年,根据农业部《关于在乡镇企业中全面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意见》,通化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在通化县人参加工厂,东安造纸厂等4户企业进行试点。在试点企业中重点推行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科学管理为内容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4户企业股份合作制完成改造后,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于11月举办股份合作制培训班,学员有重点乡镇企业厂长、经理、县(市)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分管企业改革的副局长,企管科科长、乡镇企业办主任等145人。1996年,股份合作制企业487户,占乡村企业总数的38.3%。其中股份合作企业441户,有限责任公司28户,中外合资企业11户,股份有限公司8户。2005年,股份合作制企业776户,占乡村企业总数的69.2%。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225户,有限责任公司233户,股份有限公司318户。

  第三节 个人买断

  乡村集体企业实行竞价拍卖出售是从1985年开始的一种产权制度改革形式,1986年,有7户企业被个人买断变为私营企业。1990年,个人买断78户。1995年,个人买断268户。2000年,个人买断354户。2005年,个人买断596户占乡村企业总数的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