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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志(1986-2005)】第十六篇 水利 渔业 第九章 水利管理

时间:2025-01-22 来源:
  第一节 水资源管理
  通化市水资源公报》 是通化市水利局向各级政府报告全市水资源量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综合性年报。1991年10月,通化市第一次发布1990年水资源公报。至2005年,通化市连续发表15个年度的水资源公报。水资源公报主要内容包括:来水量的分析计算、蓄水动态分析、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用水量调查统计、水质调查与评价及水文特征等。向社会公告来水、用水、水环境状况,反映重要水事、水资源供需矛盾和存在问题,为政府宏观调控决策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让全市人民了解水资源状况,提高公众的节水惜水意识,关心和保护水资源。
  取水许可制度 1994年,通化市首开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工作。1995年,全市审批核发取水许可证570余份,征收水资源费78万元。2000年,全市审批核发取水许可证累计达1250余份,年审530户,全年征收水资源费135万元。2005年,全市审批核发取水许可证累计达1 460余份,年审590户,全年征收水资源费210万元。
  水资源宏观调控 1989年10月,通化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受政府委托完成《哈泥河流域规划》。12月,市政府批准该规划,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哈泥河水资源提供了依据。该规划确定哈泥河实行4级开发,具体是柳河县八里哨、通化县光华、二道江区杨家崴子和东昌区长流4个梯级。
  1992年11月,通化市水利局和通化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共同完成《通化市水资源区域开发规划》的编制工作。在调查掌握和分析研究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编制通化市境内城镇供水、防洪、农田灌溉、水土保持、小水电等方面的规划,为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依据。浑江堤防、龙岗电站、桃园水库等工程项目基本按规划建成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1998年9月,通化市水利局主持并会同吉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研究院,共同编制完成《吉林省通化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该规划是依据吉林省水利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在基本查明通化市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及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资料综合分析,按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提出通化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节  水政管理
  1990年5月,通化市水利局内设水政科,全面负责水政工作。工作重点是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举办水政工作人员培训班,训练骨干。每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或街头布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98年,成立通化市水政监察支队,依法对全市水务实施行政管理,负责水事监察,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负责水事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定期组织水利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是年,共处理水事案件342起,其中现场即时处理189件,立案处理110件,全部办理结案。2000年,全市共查处水事案件141起,全部办理结案。2003年,全市水事违法案件80起。其中,现场即时处理29件,给予行政警告的28件。2005年,全市共处理水事案件92起,全部办理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