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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志(1986-2005)】第十五篇 林业 第四章 林政

时间:2024-07-24 来源:通化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第一节  参业用地管理  

  1986年,全市种植人参共1091个单位。其中,国有参场20个,集体参场951个,国有林场参场41个,其他单位参场79个。人参专业户20 888户。全市参地面积5 230.9公顷,参后还林4 605公顷。1988年,全市共有参地8 396公顷。其中,国有部分833.7公顷,占10.5%;集体部分7 133.9公顷,占85%;其它团体和个体部分378.5公顷,占4.5%。参后还林8 897. 7公顷。据普查统计,全市有宜参地6. 3万公顷,每年需参地2 700公顷左右,可供发展23年。  

  1995年,全市已参地压缩到7 667公顷。其中,国有部分1 004. 3公顷,占13. 1%;集体部分4 536.7公顷,占59.2%;个体部分2 126公顷,占27.7%。2000年,市林业局下达本年度限额参业用地共1 190公顷。其中,集安市500公顷,通化县333公顷,柳河县300公顷,二道江区10公顷。全市已参地面积压缩到4 393公顷。其中,国有213公顷,占4.8%;集体375公顷,占8.5%;私有3 805公顷,占86.6%。2005年,按照全市参业用地禁控区、严控区和限额区的要求,已参地压缩到3 218公顷。其中,集体53公顷,占1. 6%;私有3 165公顷,占98.4% 。  

  第二节  林地清理  

  1986年,全市组织各县(市)林业局对乱占滥垦林地行为进行清理。共清理出乱占滥垦林地行为4 453起,毁林面积1 793公顷。处罚3 211人,罚款195万元。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精神,市林业局、公安局、监察局、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全市开展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行动方案》,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经过全面清查,共清理出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行为24 487起,毁林面积8 864.95公顷,损失蓄积29 970.4立方米,损失林木402 876株。从毁林开垦地类看,有林地246.2公顷;疏林地1 307.56公顷;灌木林地4 046.34公顷;采伐迹地1 909.88公顷;沼泽地37.9公顷;幼龄林地1.14公顷;未成林造林地4.94公顷;其它宜林地1 310.99公顷。2001年5月至9月,市林业局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地保护管理与执法大检查活动。活动期间,共检查清理各类乱占滥用林地案件682起,侵占林地面积313.6公顷,按政策规定予以经济处罚87万元。  

  2003年,市政府根据省林业厅《关于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森林利剑5号行动》通知精神,组织全市林业、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参加“百日会战”。这次会战共成立94个检查组,866人参加,分别对全市103个乡镇、49个国有场(圃)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总户数15 974户。共清理被非法侵占林地3 660. 8公顷。其中,侵占林地种农作物3 453.3公顷,乱采滥挖207.5公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 224起,行政罚款415万元,刑事案件23起,逮捕犯罪人员25人。2005年,全市共查处非法侵占林地3 661公顷,回收林地2 453公顷,法办38人,行政罚款181万元。  

  第三节  木材经营加工管理  

  1986年11月16日,市林业局组建通化市木材检查总站,开始对全市木材经营加工厂(点)和木材市场进行监督管理。1989年,市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林区经营、加工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对全市木材流通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市林业局、市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木材市场管理的通知》。是年,共取缔677户非法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查封464处木材加工厂(点)。没收火锯41台,查处私收乱购、倒买倒卖木材案件51起,没收木材1 075立方米,罚款3 187万元,逮捕9人。为522户合法经营加工单位核发经营、加工许可证和木材购买证。1993年6月至7月,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330号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对木材经销、加工单位进行年检。全市共检查木材经销、加工单位607户。其中,发现违反规定限期纠正12户;吊销木材经销、加工许可证8户;收缴非法木材22立方米,罚款60 241元。  

  2001年初,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关于进行木材经营加工情况调研的通知》精神,对全市木材经营加工厂(点)经营、加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全市有木材经营加工厂(点)1 156户。其中,木材经销45户,木材加工1 111户。国有经营加工户55户,集体250户,个体843户,股份制8户。木材经销加工厂(点)已由清理整顿前的2 023户减为1 156户,减少42.8%。2005年,在全市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过程中,对503户不符合省、市文件规定的木材加工厂(点)进行清理,比2001年减少653户,打击私收乱购加工厂(点)121户,罚款136万元。  

  第四节  封山育林  

  1986年,全市封山育林18 867.7公顷。其中,国有封山育林766.7公顷。1990年至1992年,全市共完成封山育林23 543.4公顷,总投资170.4万元。其中,省、部级投资36.5万元;市、县(市、区)投资8.9万元;乡镇自筹125.04万元。1993年,全市累积完成封山育林48.9万公顷,有4.5万公顷疏林地、灌木林地经封山育林进入有林地。1999年,百万亩封山育林工程完成23 441公顷,全市累积封山育林21万公顷。截止2005年,全市封山育林面积42.6万公顷。  

  第五节  打击毁林犯罪  

  1986年,全市共发生毁林案件904起,当年结案890起,破坏山林79. 3公顷。经济处罚1 071人,判刑25人,行政拘留25人,处分12人,罚没总收入17万元。1990年,全市共查处各类毁林案件799起,处理各类人员808人。其中,逮捕28人,拘留30人,收审9人,查诉19人,打掉团伙10个71人。收缴木材631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30.5万元。1995年,全市共查处林业案件1 419起,共抓获嫌疑人1 713人。其中,逮捕20人,治安处罚71人,林业行政处罚1 470人,其它处罚51人。收缴木材208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175万元。2000年,全市共查处各类森林案件762起。其中,林业刑事案件53起,重、特、大案件4起,共处理各类违法人员843人。收缴木材224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74. 8万元。2005年,全市共查处各类森林案件1 041起。其中,刑事案件105起,重大案件5起。打处涉案人员1 13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82人,收缴木材390.9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