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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志(1986-2005)】第十五篇 林业 第二章 林业体制改革

时间:2024-06-25 来源:通化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第一节  国有场(圃)森林资源管理经营承包改革

  1986年,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全面推行“人事、分配、用工”三项制度改革。依据机构精简、人员精干、负担减轻、企业增效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全市49个国有场(圃)内设机构由改革前的395个减少到169个,降低57%;机关人员由1 029人减少到504人,降低51%。2001年,按照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通化市林业局在辉南森林经营局开展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承包改革试点工作。历时9个月,全局10个国有林场共有835户职工签订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承包合同,占全局职工总户数的89%。承包林地38 351.7公顷,占全局有林地面积的72%。

  2002年,通化市林业局在辉南森林经营局召开全市国有场(圃)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承包改革现场会,推广辉南森林经营局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承包改革的经验。2003年1月,通化市林业局下发《关于国有场圃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范围、任务、目标、方法和程序。改革总的原则是:在坚持资源所有权、林木经营权和林地用途的情况下,搞好森林资源经营管护,发展林地经济。对一些地处偏僻、零散与集体交叉的国有林可以实行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和股份制经营。要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职工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的原则;坚持谁经营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坚持资源保护优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改革的任务目标是:实现四个转变、培育五个产业、搞好三个开发。“四个转变”即思想要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单纯的国有经济为主体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转变;由只重经济效益向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高度统一转变;由单纯木材生产为主向综合开发林地资源转变。“培育五个产业”即:培育林地经济产业、培育林产工业、培育绿色食品产业、培育速生丰产林产业和生态旅游业。“三个开发”即:搞好林地资源的综合开发、林区非林非木资源的开发、林区人力资源的开发。截止2003年,全市39个国有场(圃)共有4 014名职工参加森林资源经营管护承包,占全市国有场(圃)职工总数的71.4%。管护经营面积17.4万公顷,占全市国有场(圃)有林地总面积的84.5%。发展林下参504公顷,林下药材365.6公顷,林粮间作2 935.8公顷,开发生态经济沟358条,经营面积7 781. 9公顷。

  2005年,全市国有场(圃)参加森林资源经营管护承包人员4 727人,占职工总数的84.4%;经营管护面积18.6万公顷,占全市国有场(圃)有林地总面积的90.3%。发展林参、林粮、林药间作4 720公顷。其中,林下参694公顷,林下药材630公顷。开发生态经济沟502条,经营面积11 052公顷。

  第二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1998年10月,通化市林业局组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组在梅河口市姜家街乡大桦树村、集安市阳岔乡、台上乡中兴村、头道镇长江村进行荒山拍卖、林地流转、林木转让、经营承包改革试点。1999年3月,市政府下发《关于搞好农村集体林权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的六条指导性意见。2000年8月,通化市林业局在梅河口市新合镇双胜村开展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经3个月工作,组建梅河口市双胜林业股份合作公司,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折股联营”的改革方式。仅3个月时间,全村871个农户、2 962人人均按股分红13.4元。12月,全市集体林改革16 688户,面积21. 3万公顷。其中,荒山拍卖2 487户,面积13 678公顷;承包经营8 796户,面积14 076公顷;租赁258户,面积5 420公顷;股份制经营18个村586户,面积1 489公顷。

  2001年11月,市政府下发《关于集体林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意见》,确定集体林权改革总的思路是:封住公益林,管好管活商品林,转让、拍卖荒山、低质低产林和中幼龄林。明确改革应遵循坚持依法改革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积极稳妥的原则;坚持优先本地农户,再对外拍卖、租赁和承包的原则;坚持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规定“三个严禁”,即严禁拍卖生态公益林,严禁拍卖成熟林,严禁拍卖规划内的参业用地。

  2004年,全市有78个乡镇、351个村、18 703个农户进行各种形式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共拍卖、转让、租赁、承包集体林25.6万公顷,占集体林总面积的41.3%。至2005年,全市78个乡镇、574个村、30 175个农户进行各种形式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共拍卖、转让、租赁、承包和实行股份制经营集体林39. 5万公顷,占集体林总面积的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