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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志(1986-2005)】第四篇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第八章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时间:2020-12-08 来源:通化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第一节 机构

  1986年,通化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简称市文明办)为通化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县级建制。1992年9月,划归市委宣传部,降为副县级建制。1995年12月,由副县级降为科级建制。1997年6月,由科级建制升为县级建制,内设城市指导科、农村指导科、综合科。编制12人(工勤1人),实有8人(行政7人,工勤1人)。2001年10月,并入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加挂市文明办牌子,内设创建活动指导科、综合科,编制与市委宣传部统一配备。2005年,内设综合科、创建指导科。编制8人(行政7人,工勤1人)。

  第二节 思想道德建设

  一、改革开放教育

  1986年,围绕改革开放,提高人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改革开放的信念教育、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公民法治教育和文化科普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接受改革的适应能力。至1989年3月,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突出政治环境、思想环境、文化环境和生活环境建设,重点组织开展“满意在山城优质服务竞赛”、八城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金杯赛”等职业道德教育活动;遵守《通化市市民守则》(试行)社会公德教育活动;创建好家风、好街(村)风、好厂(场)风、好店风、好校风等移风易俗教育活动;繁荣城乡文化生活等社会文化建设活动。

  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学雷锋教育

  1990年至1994年,公民思想道德建设重点突出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城市学雷锋教育两条主线。在农村,广泛组织开展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教育、移风易俗教育、科技兴农教育,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了农民素质提高。在城市,围绕做好事、做贡献,广泛组织开展学雷锋教育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其中王延秀、纪振荣、杨月发、毕元兰、王乐山被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树为学雷锋标兵。

  三、公民社会公德教育

  1997年,编辑《文明市民读本》共20余万字,发行5000册。修订《文明市民公约》。1998年,以市政府名义颁布精神文明“十不”规范,对不文明人、不文明事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参加全省社会公德知识竞赛,通化市共有140669人参与,受到教育。1999年,市文明委在全市开展评选千名文明市民、百名文明市民标兵活动,共评选出文明市民标兵100人,文明市民946人。

  四、城市形象建设

  2000年,为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城市文化品位,组织开展通化市市标、市歌征集活动。至2001年,共征集市歌歌词81首、曲128首,确定其中5首词、12首曲在全市传唱。征集市标设计方案51个,确定4套设计方案为通化市标志性雕塑。其中,《生命之源》、《奔向二十一世纪》和《拥抱明天》分别在通化广场、北出口和江南公园矗立起来。经过发动群众讨论,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将“开拓、攀登、奉献、务实”确定为通化精神。

  五、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2001年,中共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简称《纲要》)。2001年至2005年,围绕贯彻落实《纲要》,组织开展下发宣传画、宣传标语,制作宣传牌,制作漫画形式的《市民必读》宣传折页,筹资建立大型阅报栏,编辑出版《文明市民风采》教育书籍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知识竞赛、电视大奖赛、演讲赛、图片展、道德教育评议、社区护绿保洁、义务植树、义务治脏等丰富多彩的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推动《纲要》的贯彻落实。

  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2004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通化市制定下发《通化市委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文明办的《工作任务分工》。协调教育、文化、公安、团委等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调查活动。召开全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知识竞赛活动,共有60000名中小学生参与答题活动,受教育面86%。组织开展典型宣传活动,总结推广通化市第二中学、市教育局关工委、东昌区民强社区、龙水社区等30个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先进典型。11月,市文明办提出围绕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

  2005年,以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题,组织开展“同在蓝天下,你我共成长”帮扶特困儿童;“告别社会网吧,走进阳光网室”网吧专项治理;“心系祖国,健康成长”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振兴通化,我做合格小公民、文明小市民”道德实践;“爱心助成长,法律护成长”青年志愿者法治教育;“大手拉小手、大家共携手、树立新风尚”社区实践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六大”系列主题教育。

  第三节 创建活动

  一、创建文明城市

  城市环境建设 1986年至1989年,围绕城市环境建设,重点实施铺设煤气管道、军民治理沟河、环卫设施建设、道路改造、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大街绿化美化、旧城区改造、住宅建设等8项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解决人民群众“行路难、吃水难、如厕难”等问题。

  城市“创四优”活动 1990年至1993年,组织开展创城市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美语言“四优”活动,重点组织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收缴大批假冒和淫秽录音、录像制品,查封一批录像放映点和个体书摊,净化了社会风气。

  城市“创五城”活动 1994年至1996年,围绕改善城区环境面貌,深入开展以环境优美为重点的创“五城”活动,集中开展清理环境卫生、清理临街牌匾、悬挂物、占地物和流动商贩,整顿交通、治安秩序,强化规范管理,城区环境面貌发生较大变化。在此基础上,1996年,提出创建省级卫生城的工作目标。

  创建省级卫生城市 1997年,全面启动创建省级卫生城工程。在城区集中组织开展以整治环境卫生、文化场所秩序、交通和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城市的五个战役。1998年,组织开展城市净化、绿化、美化“三化”战役。1999年,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蓝天工程、光明工程、平湖工程、畅通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2000年,组织开展“扫荡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专项治理活动。2001年,是创建省级卫生城的攻坚年,重点组织开展周山垃圾治理、市场管理保洁、居民区清扫保洁、巷路硬化、小区绿化、截洪沟治理等集中整治活动。2001年9月,通化市通过省级卫生城验收评估,被正式命名为省级卫生城。

  广场文化活动 2001年,通化市全面启动“山城之夜”广场文化活动。至2005年,“山城之夜”广场文化活动共在新站广场演出92场,放映爱国主义教育影片20部,观众累计达210万人次。

  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2002年,会同建设局、爱卫办组织协调61家社会力量投资350余万元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工程,承建绿地13块,修路12条,修建公厕35座;协调103个市直机关投资200万元完成38个居民楼院的硬化、绿化工作,硬化面积3.2万平方米,绿化面积6800平方米。2003年,动员社会力量实施城市亮化、美化、绿化工程。至2005年,共动员临街36家单位投资394万元安装了楼型灯、射灯和广告灯;动员临街151个单位摆放花卉8万盆;动员市区88个有庭院的单位进行绿化美化,绿化美化面积99810平方米。

  楼道清洁安全工程 2004年,会同市爱卫办、东昌区、二道江区文明办对楼道内的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进行全面清理。发动社区居民安装电子门和声控灯,共安装电子门404扇、住房防盗门3267扇、楼道声控灯2095盏,改造不合格防护窗栏3141扇。

  “扫荡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专项治理活动 2002年至2005年,会同文化、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先后6次对全市歌舞厅、洗浴场所、电子游戏厅、录像放映厅、音像书刊市场和网吧进行集中清查。

  科技文体法律环保卫生服务“六进”社区活动 2002年至2005年,共创建样板社区13个,特色社区6个。

  城市社区开展“争当创业先锋”活动 2004年至2005年,全市累计投入资金250.2万元,创建完善社区市民创业学校113所。广泛开展创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全市社区有21154人实现再就业,15653人实现自主择业。

  二、创建文明行业

  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1986年,以“满意在山城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为载体,结合全省八城市“金杯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在机关,广泛开展为政清廉教育,增强公仆意识;在行业,修订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广泛开展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经营作风、服务设施、服务环境竞赛活动。至1989年,全市各系统共向社会聘请义务监督员2887人,设举报箱339个,举报电话369部。

  窗口行业“创四优”活动 1991年,围绕创建“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美语言”,在市区20个“窗口”行业开展“创四优”活动。各县(市、区)都结合实际开展创建活动。辉南县开展“满意在龙湾”活动;梅河口市开展“满意在贸易区”活动;集安市、通化县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至1994年,通化市交通局、电业局等8个单位被评为“创四优”先进系统,集安市、辉南县等4个县(市、区)被评为先进县(市、区)。

  “创争”活动 1995年,结合全省“创建文明窗口、争当岗位明星”活动,在全市14个重点行业中开展了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情感教育,对28个“窗口”行业部门进行行风测评。全市共选树79个文明窗口、66名岗位明星。有20个文明窗口、9名岗位明星、10名优秀组织者受到吉林省表彰。至1998年,全市34个行业278个窗口单位面向社会公开813项服务承诺。

  “树创”活动 1999年,会同市政府纠风办,在全市开展了“树行业排头,创示范窗口”活动。至2003年,共开展4轮“树、创”活动。“树、创”活动中,共有2个系统被授予“模范系统”称号,41个窗口单位被授予“规范化服务示范窗口”,300余个窗口单位达标。

  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活动 2002年,会同市工商局在全市个体业户和商贸流通企业中开展了“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至2005年,全市有12122户流通企业参与。创建省级示范街1条,市级示范街4条;省级示范店12个,市级示范店79个。

  三、创建文明村镇

  中心集镇带乡村活动 1987年,确定了抓中心集镇带乡村的工作思路,通化县侧重抓果松镇的环境建设;二道江区侧重抓五道江镇的法治建设;东昌区侧重抓金厂镇的社会公德教育。至1989年,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初步形成以镇(中心集镇)带乡村的工作局面。

  创建文明村屯活动 1990年,开展以学雷锋为主线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农村,把学雷锋与争创“文明村屯”相结合,共创建文明家庭24387户,文明村400个,文明乡镇和文明单位1153个。

  农村文明户评选活动 1991年,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评“三户”(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双文明户)、创“六好村”活动。至1994年6月,全市农村共评出“双文明户”19413个,“五好家庭户”54699个,“遵纪守法户”197137个,落评户63300个。通化市评“三户”做法被《吉林日报》长篇报道。

  创“四富”活动 1995年,组织开展“四富”(带头先富、科技致富、助人致富、守法致富)竞赛活动。至1996年,共评选表彰“四富”状元150余人。

  “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 1997年,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村镇和评选“十星级文明户”活动。至1998年,通化市共评出星级户163147户,占总户数的47%。其中,十星级户33675户,占总户数的9.6%。

  重点区域环境改造 1999年,围绕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侧重乡镇、村所在地,抓好省、市级文明村镇及公(铁)路沿线村屯的环境改造及村屯规划。重点抓了10个示范乡镇和20个示范村的规划建设。推广了通化县实施百个文明村镇建设经验。

  城乡共建活动 1999年5月,实施城乡共建宣传文化工程。至2000年,全市城乡共建对子由1999年7对发展到54对,为共建村赠送文化设施价值30余万元。至2002年,通化市城乡共建由单一的宣传文化设施扶持发展到文明村建设、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劳动力转移等多个领域。城市文明单位与农村乡镇村结成共建对子,为农民送信息、送技术、招商引资、开发资源,帮助农民确定致富项目,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至2005年,全市城乡共建对子发展到404对。

  促进农村“新居工程”实施 2001年,中共通化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农村组织开展以消灭泥草房、危房为目标的“新居工程”。配合“新居工程”开展,组织召开“新居工程”新闻发布会,拍摄了《呼唤爱心》、《情系新居》电视专题片,举办《真情的呼唤》募捐文艺晚会,共募集资金及各种物资折合人民币1600余万元。为推动“新居工程”深入开展,会同市新居办召开全市“新居工程”现场经验交流会,组织专人采写反映“新居工程”建设的报道《广厦千万暖民心———通化市实施“新居工程”侧记》和《贯彻“三个代表”的成功实践———通化市实施农村“新居工程”的思考》等,先后在《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吉林日报》等媒体刊发。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2002年,组织农村开展以修路通沟、硬化边沟、清除“五乱”、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确定全市22个乡镇、104个村屯为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镇。2003年,全面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3年(2003至200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和达标标准,将全市103个乡镇、999个村按每年30%比例推进。至2005年,全市3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共投入资金(含各种物资)6.84亿元,投入人力200余万人次,出动车辆22万台次,清运垃圾300余万吨,清理“三小五堆”23万处,清理河道、边沟1000余万延长米,修建围墙50余万延长米,修建栅栏100余万延长米,整建垃圾点、垃圾箱、垃圾场1万余个,拆除路边厕所1万余座,改厕24817座,乡镇、村主要干道及巷路两侧绿化美化4218公里,修建村屯内水泥路695公里,硬化边沟578公里。

  农村“一推双带”活动 2003年,在全市农村组织开展以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带动农民素质提高、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的“一推双带”活动。是年,转移11万人,占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26万人的42%。2004年,转移15万人,占农村富余劳动力的57.6%。2005年,转移18.4万人(其中劳务输出16.6万人,通过特色农业、非农产业或依托当地企业就地转移1.8万人),占农村富余劳动力的70%以上。

  第四节 军(警)民共建

  1986年,军民共建活动主要围绕共建点来开展,是年有军民共建点412个。共建内容由军民共建文明村、文明单位发展到军民共建文明乡、文明县、文明市区。10月,全市有38个军民共建单位受到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表彰;通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81123部队等19对军民共建对子被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命名为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1987年,围绕思想共建、公益事业共建、服务共建、军地两用人才共建开展军民共建活动。1991年,通化市被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只有10个城市获此殊荣。至1999年,全市军(警)民共建对子发展到210对。2000年,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法律、服务“五进”军营活动。围绕思想共建和科技共建以及参与“三大”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了“军(警)民共建平安大街”和“警民共建百里边境安全文明长廊”活动。2004年,通化市第五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2005年,驻通部队积极参与平湖工程、二道河清淤工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乡共建、“新居工程”建设等城市建设改造工程。地方发挥拥军优属光荣传统,组织教育、科技、文化、法律、服务等部门,定期走进军营,为部队官兵举办科技、法律、金融、微机等知识培训,有计划地为部队培养高素质军地两用人才。至2005年末,全市共结成军(警)民共建对子167对。通化市计生委、中国人民解放军65367部队等19对军(警)民共建对子被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命名为“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