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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志(1986-2005)】第一篇 建置 区划 第三章 县(市、区)概况 第七节 通化县 一、自然环境

时间:2018-05-09 来源:通化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网

  一、自然环境 

  位置积 通化县位于吉林省东南部,长白山南麓,浑江中游。地处北纬40°52′~42°49,东经125°13′~126°44′。东与白山市交界,西与辽宁省新宾县、桓仁县毗邻,南与集安市接壤,北与柳河县相连。县政府驻地快大茂镇,距通化市19公里。县境东西极点距离96公里,南北极点距离83公里,幅员面积3724.8平方公里。 

  建置沿革 19852月以前,通化县为通化地区所辖。3,国务院决定撤销通化地区建制,实行市管县体制,通化县属通化市所辖。 

  行政划 1986,东来乡鹿圈村分出新兴村;英额布林源村分出四平、魏家2个村,林源村更名为王家街村。全县共5个镇,16个乡,159个村。1987,江甸子乡民主村分出岔信子村。1988,马当镇曙光村分出向阳村。19895,改大泉源乡为大原源满族朝鲜族乡。19929,兴林、英额布撤乡设镇。11,二密镇恒德村划归东宝集团,成立通化东宝居民委员会。199311,三棵榆树、光华撤乡设镇。199411,石湖、江甸子、大安撤乡设镇。同时,江甸子乡改名为江甸镇。全县辖12镇、9乡、160个行政村。 

  20052,撤销大都岭乡,行政区域划归快大茂镇管辖;撤销干沟乡,行政区域划归二密镇管辖;撤销葫芦套乡,行政区域划归马当镇管辖;撤销七道沟镇,行政区域划归石湖镇管辖;撤销东来乡,行政区域划归果松镇管辖。9,撤销马当镇,行政区域划归二密镇管辖;撤销大川乡,行政区域划归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管辖;石湖镇所管辖的七道沟、东明2个村行政区域划归果松镇管辖;恢复原东来乡建制。至此,通化县辖105,其中2个少数民族乡,160个行政村。 

  地貌气候 通化县地处山区,地势东南、东北部高,西南西北部低。老岭、龙岗为境内主干山脉,山势呈北东、北北东走向,最高处为老岭山脉主峰东老土顶子,海拔1589;最低处为大泉源乡境内的江口回水面,海拔288米。地貌可分为中山山地、低山山地、丘陵、平岗和平川地。山地占全境面积的72%,海拔均在600米至1500米。河谷平原占28%,海拔300米至500米。东部山地较多,山高林密,林木、野生动植物、矿产、水利等资源丰富。西部山地与河谷平原均等,浑江、喇蛄河中下游及富尔江岸边,海拔较低,河谷平地开阔。 

  通化县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燥多风,气温回升较快;夏季短暂,炎热多雨;秋季温和凉爽,昼夜温差大;冬季漫长,寒冷多雪。年均日照时数2300小时,年均气温5.4,年降水量在700毫米至900毫米,无霜期130天左右。 

  自然资源 通化县土地自然类型为“八山、半水、分半田"。全县总面积为3724.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6745公顷,林地面积2879.4平方公里,园地面积32平方公里。境内有大小河流626,属鸭绿江水系浑江流域。全县水资源总量16.682亿立方米,可利用水资源总量13.38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2.204亿立方米,地下水1.18亿立方米。水能资源蕴藏量较大,水能功率可达138576千瓦。 

  境内地质古老,构造复杂,在各类地层中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已发现和已查明的矿产主要有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三大类别40余种,现已开采的有铁、铜、镍、金等矿产。县境属长白山野生动植物区系,物种繁多。已查明境内野生动物有4113686182,其中主要经济动物有371524,鱼类达30余种,两栖类10余种,鸟类60余种,哺乳类40余种。野生植物1200余种,其中主要野生经济植物102416种。有山参、五味子、细辛、贝母等药用野生植物300余种。红松、落叶松、油松、水曲柳等林用植物20余种。另有野菜、野果、油料、蜜源、造纸、饲料、观赏等野生植物。 

  人口民族 1986,通化县总户数57185,人口总数250205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9429,占总人口的19%。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平均67人。人口出生率15.57,人口死亡率6.81,人口自然增长率8.76‰。全县7个民族,其中汉族占总人口的88.21%,满族占总人口的7.2%,朝鲜族人口占总人口的4.5%,还有回族、蒙古族、壮族、苗族等少数民族,人口较少。 

  1990,总人口254753,其中非农业人口58508人。出生率19.73,死亡率6.51,自然增长率13.22,全县共有13个民族和2个外国人加入中国籍,主要有汉族、满族、朝鲜族、蒙古族、苗族、壮族、瑶族、白族、土家族、畲族、锡伯族、鄂伦春族、回族等民族。 

  2000,总人口250205,其中非农业人口78125人。出生率11.76,死亡率7.52,自然增长率4.24‰。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67,1985年人口密度持平。有17个民族,其中汉族213054,朝鲜族11982,满族29739人。 

  2005,总户数77441,人口总数24216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1947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平均65人。出生率7.97,死亡率6.3,自然增长率1.68‰。全县有17个民族。其中,汉族102054,满族29739,朝鲜族11922,其他少数民族人口数较少,分布在个别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