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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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市财资〔2025〕17号
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吉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吉政发〔2023〕15号)等规定,参照《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吉财资〔2025〕410号),我们制定了《通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化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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