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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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7月1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通化市财政局
投诉监督地址:通化市新桥路259号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435-3502320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电子邮箱:496461960@qq.com
(此件公开发布)
通市财农指〔2021〕208号
关于下达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东昌区财政局:
根据省通化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通化市2021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通市脱贫组〔2021〕3号)文件,现下达你区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500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区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你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全面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按照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压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科学规范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强化执行监控,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真正做好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认真落实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通化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2日
(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