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化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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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预算单位,东昌区、二道江区财政局,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适用标准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 适用标准》的通知.pdf
通化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