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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时间:2023-10-25 来源:局信息中心

  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含城市危房改造)改造工程的实施,并协调改造工作的有关事项;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维修工作;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

  (二)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 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议。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四) 承担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全市各类定额的解释和工程造价、计价经济纠纷的处理工作;查处建设工程造价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建筑工程抗震防灾管理等工作。

  (五) 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等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 承担建筑市场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内的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核、转办、送达、备案及监督;负责通化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包括二道江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受理、登记、备案。

  (七) 拟订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各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

  (八) 拟订城市公用事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政、供水、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行业监管及指导等工作。

  (九) 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参与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本级城市维护费用的使用和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城市维护计划实施及费用使用情况;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及经营性收费、项目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各项保证金的清算和收缴,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十二)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党组理论学习、党务干部培训、局管干部选任、年度学习教育等工作。负责局妇委会、共青团全面工作,牵头做好意识形态、巡视巡察、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及两节走访等相关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党组)、局党组交办的及市直相关委办局需要配合完成的临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非公企业,并做好党建领域的相关督导、调度、汇总等工作。 

  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纪律作风监督警示工作,及时传达有关部门的文件会议精神;利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工作,对所属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作风建设等情况的检查,做好谈话提醒责任追究工作;认真查办和落实上级纪检部门交办的线索以及举报信件和案件配合派驻纪检机构做好监督、纪律审查等工作。认真完成上级纪检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办公室(督查室)。负责内外联系及日常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文字综合、治安和防火安全、人民武装、档案管理、督查、保密、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局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牵头做好精致城市建设行动综合协调、调度等相关工作。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局领导交办的及市直相关委办局需要配合完成的临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及行管企业,并做好相关行政工作的督导、调度、汇总等工作。 

  )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牵头负责退役军人安置、双拥等工作。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局领导交办的及对应的市直相关委办局需要配合完成的临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并做好人事工作的督导、调度、汇总等工作。 

  )计划财务审计科。负责制定机关和所属单位财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制度;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决算;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做好住建领域经济运行和服务业发展的调度汇总及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工作。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局领导交办的及对应的市直相关委办局需要配合完成的临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及行管企业,并做好财务和审计工作的督导、调度、汇总等工作。 

  )城市建设工程科(村镇建设指导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市本级管辖权区内重点工程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市绿化和公用项目建设及维护等工作;指导小城镇各类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管理和村镇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农村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局领导交办的及对应的市直相关委办局需要配合完成的临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市政工程管理处、城市绿化管理处、城市景观管理中心、公园管理处、恒泰热力公司、自来水总公司、燃气总公司、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恒瑞城市环保节能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指导做好行业发展规划、工程项目建设、汇总上报等工作。 

  )公用事业和城市建设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供水、节水、燃气、供热园林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含县城)排水及内涝治理工作等。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雕塑等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做好防汛、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国有企业代管等相关工作。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局领导交办的及对应的市直相关委办局需要配合完成的临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市政工程管理处、城市绿化管理处、城市景观管理中心、公园管理处、供热管理中心、燃气管理处、节约用水办公室、恒泰热力公司、自来水总公司、燃气总公司、洁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勘测设计院等单位,负责指导做好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整改落实、汇总上报等工作。 

  )住房保障管理科。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局领导交办的及对应的市直相关委办局需要配合完成的临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房产租赁管理中心、房产管理中心、公有房屋安全维修中心、恒瑞城市环保节能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指导做好住房保障管理、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县(市区)房地产工作。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牵头做好“无籍房”相关工作。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局领导交办的及对应的市直相关委办局需要配合完成的临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化市义信房地产综合测绘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协调指导做好相关指导、调度、汇总等工作。 

  )建筑行业监管科(建材节能科技科)。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企业,规范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行为;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和房地产市场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移交、产权登记、资产移交、质量投诉受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验收和建筑工程抗震防灾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规范行业市场,监督管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质量和标准;指导建筑业节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混凝土、砂浆的改革推广;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局领导交办的及对应的市直相关委办局需要配合完成的临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联系通化市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经济管理处、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散装水泥办公室、管廊办等单位,并负责协调做好相关指导、调度、汇总等工作。 

  十一)开发征收管理科(法规科)。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动态核查工作。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局领导交办的及对应的市直相关委办局需要配合完成的临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及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并负责协调做好所属领域的相关指导、调度、汇总等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局领导交办的及对应的市直相关委办局需要配合完成的临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处、燃气管理处、房屋安全鉴定中心、供热管理中心、燃气总公司、恒泰热力公司、自来水总公司及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管企业,并负责协调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的相关指导、调度、汇总等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局领导交办的及对应的市直相关委办局需要配合完成的临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管企业,并负责协调做好行政审批领域的相关指导、调度、汇总等工作。 

  (十四)信访科。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信访事项;受理网上平台信访事项;受理国家、省、市领导批示转办信件;受理12345热线转办信访事项;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局领导交办的及对应的市直相关委办局需要配合完成的临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管企业,并负责协调做好信访领域的相关督导、调度、汇总等工作。 

  (十五)宣传信息中心。负责全系统信息采访、编辑、初审;局属和各企事业单位网络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信息维护和监督管理;社会和网络舆论引导;专题活动简报编辑、制作、发送;音像、图像资料库建设、分类和保存;多媒体汇报材料、图文宣传资料编辑、制作。牵头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局领导交办的及对应的市直相关委办局需要配合完成的临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管企业,并负责协调做好宣传领域的相关指导、调度、汇总等工作。 

  十六软环境办公室。负责全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无证明城市等工作;配合监督做好市政数局、市软环境办交办的关于住建领域相关文件和软工作协调函(或调查举报件)落实情况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局领导交办的及对应的市直相关委办局需要配合完成的临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管企业,并负责协调做好涉软领域的相关指导、调度、汇总等工作。 

  十七项目办。负责积极与上级、市直相关部门协调对接,做好项目统筹、调度、汇总等工作;依据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奖补资金投向,做好项目谋划申报工作;组织住建系统项目申报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工作。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局领导交办的及对应的市直相关委办局需要配合完成的临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管企业,并负责协调做好重点项目领域的相关指导、调度、汇总等工作。 

  十八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协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职工文化教育文化体育等活动;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工会经费的合法使用和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局领导及市总工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所属非公企业,并负责协调做好工会工作的相关指导、调度、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 全系统共有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25个,职工467人,其中机关34人、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为433人,住建局内设15个科室;行政编制36名;局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通化市东昌区环通乡江南新区江锦东路188号

  办公时间: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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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赵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