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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5-04-08 来源:法规科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通化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通法委发【2022】2号)任务分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情况。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开展集体学习,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论述。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向住建领域纵深推进。认真抓好“关键少数”的教育培训, 

  (二)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围绕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梳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事项清单、材料清单和审批标准等,夯实全流程线上审批基础,推动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强化全流程在线审批。推广应用工程项目审批高频事项电子证照和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依托“吉林工程眼”监管平台,加强审批行为在线监管,对审批逾期、秒批等各类异常行为实施线上督办,督促整改。 

  2.依托省住建厅平台和省工程审批系统,开展全流程线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在线审批率达100%。严格落实“不见面”审批工作流程,主动公开服务咨询电话,实现全过程“不见面”审批,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审批工作不间断。全面启用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和消防验收、备案电子文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甚至是“零跑动”。 

  3.针对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项目实行“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竣工验收”,免予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审批时限压缩至12个工作日、审批事项减为10项。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精简合并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规划设计方案联审意见可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申请施工许可的条件;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发生重大改变的项目,取消强制性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可以用承诺书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申请施工许可的条件;城建档案验收可按改造项目实际形成文件归档。 

  4.联合验收,优化服务“升级版”。按照“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对多事项验收的项目开展联合验收。严格落实工作人员按企业预约时间到场的要求,组织自然资源、人防等单位统一进场核实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切实解决建设单位验收多头跑、反复跑的问题。 

  5.拓展便民服务应用。大力推动公共交通、水电气热、电信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应用接入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实现“掌上办、指尖办”。推进水电气暖等“一站式”便捷服务,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已完成供水、供气、供热公共服务在政务大厅开设窗口,开展用水、用气、用热报装和市政基础设施验收等业务并依托省“工改”平台,实现建设工程“获得用水、用气、用热”全程网办。现已为用水、用气和用热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免费技术支持、免费现场勘查、免费设计、免费造价咨询等一系列服务,推动并联审批。针对社会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供水和供气企业承担红线外供水和供气管线设计及造价咨询、挖掘道路和管道施工费用,切实达到“三零服务”。同时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完成供水、供气、供热的查询和缴费等。 

  6.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 

  (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为提高房屋征收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市住建局起草《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该条例已经通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30日通过,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为了更好地满足通化市供热行业管理需要,保证用户正常供热,市住建局起草《通化市城市供热条例》草案。该立法工作处于市人大二审阶段,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后,正式提交省人大批复,计划2023年1月正式颁布实施,同时做好其配套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 

  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通化监管分局共同制定了《通化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于2022年9月30日印发。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围绕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等方面的情况。市住建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决策。本年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项,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00%公示。在决策作出前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并充分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意见,做到公众意见充分吸收、专家论证独立客观、风险评估应评尽评。不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同时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1方案、2个名录、3个实施办法、4个清单、5个文本的相关要求,通过局网站进行公示。二是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继续落实“三项制度”“一案三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切实提升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规范化水平。 

  (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组织专家对本局相关部门进行了风险评估,结合相对风险编制《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要求行管部门年初制定检查计划,结合计划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全市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同时要求所属企业定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二是局属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过程,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中不足部分,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针对供水、供热、燃气研究制定《公共应急手册》,从而提高广大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三是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健全完善,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工工作岗位,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学习,要求学习有脚本、有时长、有考试,将学习的内容深深印在每一位职工心里,掌握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确保自身安全。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化解住建领域行政纠纷。一是高度重视联动,建立会商机制。主动与法院、检察院沟通,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领导会商,全面把握问题的解决方向并充分研判。具体办案人员协商,针对案件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分解落实。二是主动沟通衔接,规范征收行为。根据省高院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建议,主动对接市中级人民法院、铁路法院召开研讨会。在市中院和铁路法院的帮助指导下,我局制定了《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线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时纠正征收执法工程中的失范行为。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行政能力。一是强化全流程监管,市房屋征收部门聚焦依法行政行为不断加大对各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和实施单位的监管力度;二是注重取证留存,组织对全市已征收地块重新摸底调查并制作航拍图,将地块及被征收房屋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并对征收卷宗规范管理,为潜在涉法涉诉案件提供证据支撑;三是根据市、区两级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加强对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管护养护,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八)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注重日常监督,持续正风肃纪,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坚持经常抓反复抓,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下发廉洁过节通知,严查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收受购物卡等问题,加强对节前、节中、节后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纠正“四风”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二是瞄准重要工作制度。持续推进“一岗双责”“三重一大”等制度落实,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三重一大”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及疫情防控工作等开展监督检查,不断强化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管。积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三是抓住关键环节和重大中心工作。围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紧扣“十四五”规划、“十大行动、百项工程”等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职能和承担的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推动落实落地。 

  (九)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围绕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工作。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共随机抽查29次,其中:部门内检查21次,联合检查8次。新增“五类”系统,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五类”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和手机软件“我要执法”APP数据互通互联,规范执法流程。所有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我要执法”APP进行规范检查和执法,涉及“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上传“五类”系统,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上传“双公示”系统,已全部上传完成并公示。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治建设领导机构。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基层执法单位、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征收管理科(法规科),牵头组织实施。党组办公室、宣传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切实做到落实到位,保证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开展。二是制定学习宣传方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主要内容,印发“每月一法”学习活动实施方案,科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时间、方式、参加范围等,统筹安排各个阶段的学习。 每期活动安排领导或分管领导带头领学、以上率下,力求先学一步、学深一点,并对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严格要求。规范落实学法机制,带动机关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加大考核力度。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分解落实,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四是理论联系实际。今年,共安排12期学习内容,着重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民法典及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充分运用“每月一法”活动所学习到的理论、思想、方法,为建筑业、房地产业保驾护航,为依法行政,依法立法、依法执法等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确保责任到位。为深入推进住建系统法治建设,把法治建设纳入了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本年度法治工作,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亲自过问、集体讨论。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把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所列职责履行好、落实好。三是确保职能发挥到位。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职能作用的发挥。制定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各个部门。四是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切实发挥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纲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不懈抓牢抓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有力举措确保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本领。 

  三、存在的问题或不足 

  1.征收补偿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征收主体由开发单位变成人民政府。2011-2013年期间,存在征收补偿合同不规范,主体不全、错列主体、送达文书不规范等问题,造成大量败诉案件,遗留问题难以解决。 

  2.专业岗位存在行政人员短缺的问题。市住建局代管供热公司、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国有企业,管理范围大、业务多。虽然《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委托具有管理职能的国有企业开展行政执行工作,但现执法培训系统无法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试,无法取得执行资格。 

  3.法制审核工作人员无法达到法定标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市住建局行政执行人员达到117名,法制审核工作人员2人,达不到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要求。 

  四、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一)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做好《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条例》《通化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后的解释等相关工作。 

  (二)依法履职尽责,做好权力监督。继续开展“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活动,继续落实“三项制度”“四张清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使用“我要执法”系统,实现执法过程全覆盖。 

  (三)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实施意见,确定评查范围、评查标准、执法文书格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有效监督行政权力运行。 

  (四)努力化解矛盾,不断提高行政调解和应诉工作水平。以法律为准绳,认真研究行政案件,切实发挥府院联动工作的作用。 

  (五)树立法治思维,有针对性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法宣在线”,结合“每月一法”开展普法,进一步习近平法治思想纲要,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执法人员的法教育和培训工作。 

 

作者:法规科

初审:于  婷  复审:邵  丹  终审:金京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