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救助


  一、优惠政策
  农村低保对象可享受三方面医疗救助待遇:1、农村低保对象患病者在市、区卫生部门所属的医院就诊时,免收总费用的10%;2、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报销。报销金额、比例和病种按户口所在地新农合有关政策执行;3、享受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简称大地保险公司)住院医疗商业保险。报销额度每人每年累加封顶线1万元,报销比例为医疗总费用扣除减免部分及新农合报销部分余额的70%。
  住院一律不设起付线,低保对象本人家庭无力支付住院押金或医疗费用的,可向通化大地保险公司申请垫付不超过2000元的住院抵押金。
  二、报销程序
  低保对象享受10%的医疗减免后,在新农合定点医院就医的,可按新农合相关政策在定点医院进行第一次报销医疗费用;第一次报销后剩余差额部分,低保对象须携带农村低保证、身份证原件、定点医院(或其他医院)出院诊断书、住院收据原件或复印件、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给付的收据原件、费用清单复印件、住院病例复印件等到大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进行第二次报销。转往非定点医院或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需到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办理报销;剩余部分到大地保险公司报销,到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比例下调10%。
  农村低保对象住院的同时,必须在72小时内向大地保险公司报案。在第一报销单位报销医疗费后二十日内必须到大地保险公司报销差额部分医疗费,如超出规定报案时间和报销时间,大地保险公司将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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