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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洗染业服务与质量要求》的通知
发布: 2006-05-14     来源:吉林省商务厅文件   

各市(州)商务局:
    吉林省地方标准《洗染业服务与质量要求》(DB22/T408-2005),已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有那些具体情况和问题亦请及时反馈给省厅服务业发展处。
    电话:0431-5663685 ;联系人:陈自立

                                                    2005年12月26日

    抄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饮食服务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消费者协会、省洗染行业协会
    吉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05年12月26日印发

 

  洗染业服务与质量要求
  2005-11-01发布 2005-11-15 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由吉林省商务厅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洗染行业协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文。
    本标准于2005年11月1日首次发布。

    洗染业服务与质量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染业服务与质量要求的术语和定义、洗染质量要求、服务要求及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成分的洗染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B/T10271 洗染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洗染业
    从事洗衣、烫衣、染色、织补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养、上光等服务项目的经营单位。
    3.2洗衣
    利用各种洗涤机具、洗涤剂(粉)或各种有机溶剂,对各种衣物及针纺织品进行水洗或干洗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上光。
    3.3 熨烫
    运用各种熨烫机具和设备,将洗净后的衣物或新缝制的服装,经“定型”整理,祛除褶皱,使衣物线条清楚、挺括美观。
    3.4 染色
    运用各种染料、染色助剂和相应设备,对各种衣物及纺织物进行染色加工。
    3.5 织补
    运用各种特制针具,凭手工技能,对各种破损的纺织物、针织物、地毯等,按照织物的原色、原纱、原结构,进行重新组合,使之恢复原样。
    3.6 去渍
    运用各种去渍剂及工具,针对污渍的特性及化学成分在不损伤面料及面料颜色的基础上,将原有的痕迹除掉。
    3.7 布草
    指宾馆、酒店等单位使用的纺织品。

    4、质量要求

    4.1 洗涤质量
    4.1.1 水洗
    4.1.1.1各类不同质地的衣物经洗涤后,各部位(上衣领子、前胸、下摆、袖口、口袋盖、两肩及背部;下衣膝盖、臀部及裤脚)应洗净、不起毛、不串色、无沾渍、无损伤、干净透亮。
    4.1.1.2 去渍后按洗前约定执行。
    4.1.1.3 漂洗后的衣物整洁、柔软、白色衣物不泛黄、不泛灰。
    4.1.2 干洗
    除达到水洗质量要求外,还应做到:
    a)衣物不变色、不褪色、不变形。
    b)衣物洗涤后无明显的洗涤液味;
    c)纽扣,夹里及衣物其他附饰物等,不损坏或变形。

    4.2 熨烫质量
    4.2.1上衣各缝劈开,两边无皱纹 ,熨烫平直挺括 ,肩袖接连要拉开,胸部凸园 ,领角对称,前襟长度并齐,贴边平整,全身烫平。
    4.2.2下衣必须熨烫四面,裤缝劈开,两边无褶绉,裤线平整笔直与褶连通,裤缝对正与下脚齐,两个小褶相齐一致。

    4.3 皮革裘衣清洗质量

    4.3.1清洗上色后皮革衣物,整体颜色均匀一致,光泽柔和,不掉色,不裂浆,不花不绺,着色牢固,颜色手感与原衣接近(顾客另有要求除外)。
    4.3.2裘皮清洗,整体光亮、顺滑、柔和、蓬松,皮板柔软、不开线、不变形。

    4.4 染色质量

    染后的衣物染色牢度好,不花不绺,颜色接近消费者事先约定的要求。

    4.5 织补质量
    4.5.1织补后的部位与原织物的质地、颜色、经纬组织、密度和花纹变化基本一致。
    4.5.2织物组织均匀,平服,无残丝、毛屑、厚边,织补牢固,外观良好。

    4.6 布草质量
    4.6.1去除污迹(事先与消费者说明的特殊污渍除外),无残留、无花色。客房床上用品、桌布、口布和毛巾类洗涤后无明显破损和变色。
    4.6.2浆后挺括、熨烫平整,无明显皱褶,四角对直、折叠整齐、包装规范。

    5、 服务要求

    5.1 经营场所,经营服务场所应符合SB/T10271规定,做到卫生、整洁、规范美观。营业证照、规章制度、及各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布在店堂醒目处。
    5.2 营业员:营业员讲普通话(特级店能用外语提供服务),使用礼貌用语,着装整洁,佩戴标志,当顾客参谋;举止文明,精神饱满,按顾客要求介绍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对顾客提出的询问做真实明确的答复。
    5.3 接活:接收顾客洗染衣物,应认真检查,并针对不同质地的衣物,实事求是地向消费者介绍适应的洗涤方法和所达到的效果,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使用统一的洗染凭证(信誉卡)。
    5.4 交活:洗染活不超5d,单烫活不超2d,织补不超7d,皮衣不超10d.特殊情况双方商定。
    5.5 包装:洗后交付衣物要整洁包装,要有标识包装袋或普通包装袋。

    6、 操作要求

    6.1 接活:经营者在接活时,应按下列程序操作:
——认真听取消费者关于洗、染、烫、织补衣物的具体要求;
——检查衣物的状况,对衣物上存在疵点缺欠、洗染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达到的效果向消费者作详细说明;
——将衣物上易损、易腐蚀及贵重的附件或饰物保管好;
——检查口袋内是否有遗留的物品,附件是否齐全,衣物的新旧和脏旧程度,织物的性质、质地,有无损坏等情况。    
    并在洗染凭证中注明;
——认真填写洗染凭证,经消费者确认后,双方签字,接收衣物。
    6.2 分类:依据衣物洗涤标识确定干洗或水洗。
    6.3 洗涤、熨烫、染色;应有洗涤、熨烫、染色工艺并严格执行。
    6.4 消毒:洗涤后的衣物应做消毒处理。
    6.5 检验、交付:洗染后的衣物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顾客。各工序环节交接应有记录,并妥善保存。交付衣物时,服务单据的加工联、消费者的取物联和实物三者应核对无误,并经消费者确认后,方可收下取物联,将衣物交付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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